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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联动齐沟通 定纷止争解矛盾
发布日期:2023-04-19 信息来源: 字号:[ ]

基本案情:2022年11月,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商法中心”)收到加拿大某公司(以下简称“加拿大公司”)的求助。加拿大公司称,其与台州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公司”)有过多次贸易往来,合作关系良好,然而最新一批货物出现内部抽检不合格的情况。加拿大公司联系台州公司协商解决方案,但双方未能就具体解决方式达成共识。加拿大公司通过其他供应商了解到贸促会可以提供商事调解服务,遂按照浙江省贸促会官网提供的联系方式向省商法中心发函求助。

调解过程:省商法中心联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台州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台州调解中心”)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耐心梳理案卷材料并询问当事人情况,了解到台州公司曾提出以随单补发产品方式予以解决。经过调解员的反复劝说,台州公司作出让步,愿意一次性支付因质量问题相应的赔偿款项。加拿大公司也同意大幅降低其索赔金额,最终双方都同意了该赔偿方案。

调解结果:2023年2月,台州公司支付了款项,此次纠纷了结,双方后续有望重新开展贸易,调解员建议双方当事人签署规范的贸易合同,特别是要明确质量条款,约定纠纷解决条款。加拿大公司为表谢意,特向省商法中心及台州调解中心送来感谢信。

案件评析:进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产品质量问题等因合同履约瑕疵引起的纠纷。作为出口企业,提供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货物是在合同项下应尽的义务。买方提出质量异议时,出口企业有权要求买方提供质量不符的第三方检验证明,同时要确认自己对货物质量不符是否负有责任(如FOB条款下,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毁是买方的风险)。如果出口企业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约定,则买方有权要求出口企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其他损失。

本案中,调解员与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耐心阐明利害关系,妥善平衡了双方的利益,缓和了对立情绪。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及时履行,化解了本有可能悬而难决的国际贸易争议,维护了企业声誉和持续合作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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