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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发票认证等商事证明业务相关文件认证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9 信息来源: 字号:[ ]

各注册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商事制度改革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配合国家品牌战略的实施,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落实2019年贸促工作要点中提出的简化商事证书签发流程的要求,现就调整商事证明业务相关文件认证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简化商业发票认证要求

    商业发票以商事证明书的形式出证的,只需提交出具商业发票的公司/企业加盖公章的《商业发票保函》(格式参见附件)即可,无须再提交与商业发票相关的报关单、合同或信用证。贸促会对商业发票证明材料采取抽检核查方式,企业应配合做好核查工作,提供与商业发票相关的报关单、购销合同或信用证等证明文件。

    对核查中发现企业虚假欺诈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况,将上报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该企业列入中国贸促会失信企业名单、暂停或取消其贸促会相关认证业务、以我会名义上报国家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予以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该企业将被报请相关部门,并据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简化后申办材料请参考以下链接:http://ccpithz.huzhou.gov.cn/czrz/gjsszms/20190419/i1469416.html

二、提供以信用认证为基础的商事证明便利化服务

    为落实贸促会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为守信企业提供更多增值服务,推动形成“以信促贸”工作新格局,为通过贸促会信用认证的企业办理商事证明书提供如下便利化服务:

    (一)通过贸促会基础信用认证的企业办理以下类型文件的商事证明书,可免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完税证明、银行资信证明等企业资质类文件;

    2、合同、用户证明(完工证明)等工程承包、投标类文件;

    3、商业发票、箱单、价格单、委托书、声明等公司自行出具的文件。

    (二)获得贸促会推荐认证资格的企业办理所有类型的商事证明书均免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提供以出口商品品牌评价认证为基础的商事证明便利化服务

    为配合落实国家品牌战略实施的相关工作,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助力出口型企业品牌的建设,凡获得贸促会出口商品品牌证明书的企业办理所有类型的商事证明书均免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商业发票保函  》、《企业信用认证》、《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证明书

 


2019年4月19日

 

 

责任编辑:法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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